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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槿主任率队赴花都区进行标准宣贯和调研
发布人:王爱民  日期:2009-09-23  浏览次数:463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已于2009年8月14日公布,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政府的即将施行,2009年9月22日,广州市农业局市场信息处会同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赴花都区蔬菜生产基地进行标准宣贯和调研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标识标签应用,调研组深入蔬菜试点企业了解追溯系统在实际生产中的应用情况,在充分听取了企业管理者的意见后,汇总拟出下一步要整改到位的方案。市农业局市场处刘小康副处长、余明霞副调研员,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连槿主任等参加了宣贯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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